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告知书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全力防范冬春季疫情输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海防领告〔2021〕1号)要求,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环节注意事项告知书。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应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
等防疫规定。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员工每日测温并建立健康档案,佩戴口罩、手套和清洁工作衣帽上岗,保持手卫生。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提醒告示,顾客测温亮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用餐前后提醒戴好口罩。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记录电话号码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客流多要增加清扫、消毒频次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如使用中央空调,保证空调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严格落实餐用具的消毒保洁。加强公共设施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持环境整洁,洗手间、用餐区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或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
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材料的严格执行“四个不得”规定,
严禁采购和制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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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控制室内聚集人数及每桌用餐人数。
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等醒目方式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封签配送。